婚姻家庭
因第一个小孩户口的原因不批二胎,但不是自己的过错,该怎么办?
因第一个小孩户口的原因不批二胎,但不是自己的过错,该怎么办?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一个小孩户口没跟母亲落在农村,跟父亲落到城市了。原因是村里不同意接收,后来想迁过去,也不同意接收。现在以小孩户口不在农村为由不批二胎,是否合法?
事实小孩上学前一直随母亲在农村生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美美睡一觉(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2-12-05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