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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

在线等,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在线等,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案情诉述:
当事人租借租赁公司的车,以自己名誉拿车抵押借高利贷,然后车完好无缺的归还给租赁公司(租赁费已付)
后放款者以车不是当事人名誉报案(当时欠款也已经还了一部分),当事人被逮捕后,欠款还清,也得到报案者的谅解并向司法机关递送了谅解书!
判决结果:经过1年多审查,现已判决,判决结果是4年有期徒刑,当事人不服并上诉,上诉结果维持原判!(二次开庭期间没通知家人)
现在想问下,能否再次上诉(本市只有中级法院),上诉的话有那些途径,还有上诉的意义吗?
=====另外:法院认定涉案金额是车钱而不是借的高利贷钱,这样合符法律标准吗?涉案金额大概是14万左右(估车价),诈骗罪量刑不是3-10年吗? 因认罪态度良好,当事人并无案底,且没对车主和放款者和社会带来重大损失,请问判有期徒刑4年是否太重了!

希望好心人帮忙分析下,在线等,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ying……(安徽-淮北)
提问时间:2012-12-04 16:0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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