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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2018年5月10号左右准备租房一个月,因为较多的都不短租
事情经过:2018年5月10号左右准备租房一个月,因为较多的都不短租 事情经过:2018年5月10号左右准备租房一个月,因为较多的都不短租,所以在58同城上找了很久,最后找到一个人说她有房源并且可以短租,不收中介费,押一付一,一个月1600的房租。聊了很久以后她告诉我要签一年的合同,我说我只租一个月,她就解释说不要紧,就是公司都是签的一年合同,她会帮忙转租,到时候转租出去就可以了,当时她也没有说会产生其他费用。她给我说那边房子很抢手叫我先交个定金500,到签合同当天(2018年5月20号),拿到合同我看到转租还有300的合同变更费,因为交了定金当时就签了合同。并且签完纸质合同后,叫我们签了一个电子合同,也只能看到的一个电子合同(他们申称和纸质合同内容一致,因为这样当时就疏忽了没有再去看合同内容),事后发现电子租房合同存在的同时多了一个借款合同,并且在入住15天后(6月4)又喊交房租,我去找她,她告诉我是签合同的时候给我说过需要提前15天交房租,我就问那就是交的6.20-7.20的房租吗,业务员告诉我说不是,是6.4-7.4号的房租,前一次交的一个月月租住15天剩下15天的房租当做了押金,就相当于押金从一个月租金1600变成了一个半月的押金2400,当时我也没说什么了就还是又交了房租。在此半个月前,我就告知业务员那边帮我找转租的人,她口头上答应了,但却一直没有其他消息了,不仅没有转租出去,连来看房子的人都没有。到现在已经一个半月了,也到了预计要退租的时间,想直接不租房了但借款合同一直又会存在,那边的态度也极其恶劣,随时都是那种要打架的架势。
疑问:1.借款合同是在不知情情况下签订,感觉受到了欺骗,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2.事后我也在官网上查询过这家公司,这家公司仅有营业执照,并没有在相关部门对租赁行为备案,也意味着这家公司存在没有资格进行租赁行为,那这样的合同是否还生效?
3.因现在不租房也找不到其他解决方法,相当于是现在我们要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是30天租金的200%,这个违约条例是否合理呢?
4.如果违约金支付完毕以后押金是否应该归还?
5.押金的话是算一个月租金1600还是一个半月2400押金呢?
6.现在我们是需要直接向法律起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8-07-02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