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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1月24号早上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造成骨盆骨折

我于2018年1月24号早上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造成骨盆骨折 我于2018年1月24号早上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造成骨盆骨折,,休息了四个月,医院只开了三个月的病假证明,现在我所在的公司领导说,公司不分病事假,不上班只按事假处理,而且在没有上班的这段时间里,社保的一切费用全由个人承担,公司不负责社保费用,请问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厚德载物(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8-07-02 14:0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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