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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解散

我的身份证被爱人拿去和朋友注册公司,我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的身份证被爱人拿去和朋友注册公司,我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1年我爱人和他的一位朋友合伙办公司,拿我的身份证去注册公司,没有经过我的签字,过后说我是股东,监事.因我在单位上班,但从没参加过公司经营活动。而此期间公司由我爱人和他朋友合伙经营,朋友任法人代表。现在我爱人和他朋友发生纠纷,公司经营不下去,被追债,请问像这种情况,我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许愿树1(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2-12-0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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