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如何认定
这个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如何认定 我想请教一下,我在十字路口红灯转绿灯后驾车于由南向西左转弯第一车道起步准备左转弯,我车左转弯提示灯已经打开。我左后方一辆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直行(双向四车道中间,道路右侧有绿化隔离带,隔离带右侧各有一条公交车专用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我发现该车后立即制动,对方刹车不及,其自行车前侧与我机动车左前侧相撞,对方向左侧倒地。我车左前轮与左前门间有刮痕,对方电动自行车左踏脚损坏,对方左大腿软组织挫伤,半月板挫伤,当时对方可以行动,到医院治疗后产生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其为退休返聘)若干。其治疗半个月后双方到交警大队处理,当事交警在没有看过双方对事故的描述的前提下宣称由我赔偿全部费用,声称按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只要发生事故就至少负次要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只要机动车有责任就必须全额赔偿。我不了解国家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如果不是这样规定的我应该负大约多少的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g_……(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12-03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