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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晚,一个醉酒男子,不穿上衣,无故找事并先动手在我的脸部,胸部用脚踢我,我还手
6.29晚,一个醉酒男子,不穿上衣,无故找事并先动手在我的脸部,胸部用脚踢我,我还手 6.29晚,一个醉酒男子,不穿上衣,无故找事并先动手在我的脸部,胸部用脚踢我,我还手!然后又多次追着我打,追到地下室车库,我在车的柱子旁与他周旋,并拿起手机报警,之后我哥下来,我们一起打了他4拳,我手被对方咬破,右眼被对方打肿!该男子一直处于醉酒状态,我被警方带到医院看伤,该男子被家人带回家!请问这件事责任怎么划分??我要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8-06-30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