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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男方与我离婚,我索要精神赔偿

男方与我离婚,我索要精神赔偿 我与他在2010年7月结婚,六月办理的结婚证,婚后无子女,在2012年农历的8月30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把我起诉,开过一次厅,调解无效,男方坚持离婚,原因是我没有生下小孩和家庭中的一些琐事,婚后我们有一套房,男方说是廉租房【证据不足】,买房时我家的亲戚借给他26500,当初我的陪嫁20000也给了他,据我了解那房子不是廉租房而是经济适用房,现在男方要我还他40000的彩礼钱,我们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多他连一点的情分都不留,所以我请求是fu可以索取赔偿。【我们没有在医院检查过有关生小孩的问题】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绿色纸团(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2-12-0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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