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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其中一个是总经理,5个是公司员工)喝酒后与前来挑事儿的一个醉酒的人发生冲突

6个人(其中一个是总经理,5个是公司员工)喝酒后与前来挑事儿的一个醉酒的人发生冲突 6个人(其中一个是总经理,5个是公司员工)喝酒后与前来挑事儿的一个醉酒的人发生冲突,其中有三个人动手打人,有一个人打了前来挑事儿的人一耳光,导致挑事儿的那个人摔倒在地,在地上昏迷几分钟后起来开车走了,但是第二天有公安部门调查这事儿,在车上发现被打的人昏迷不醒,送往医院后发现是脑溢血而且还动了手术,已经算是重伤了,事情发生后,总经理要求他人删除打人时候的监控视频,公安部门重新恢复监控后看到其中一人打了这个人一耳光而且还摔倒在地,就只将这个人关进拘留所,其他人只是做了笔录,这种情况下,公安部门仅凭一个打人摔倒的视频就将人关进拘留所,这个证据充分吗?而且事情发生的这十几个时差中完全不知道受害人又去干了什么就把人关进拘留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临夏)
提问时间:2018-06-2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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