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此类案件怎么处理
此类案件怎么处理 我是大连人,去年10月25日下午16时许,我出差归来,走在一座办公楼门前步行道上,后面来了一辆轿车,大骂我当他车道了,我说“这是步行道,不是车行道,就算我挡你停车了,我给你让开就行了,凭什么骂我”,司机说“等着”,一会司机把车停好,我俩发生口角。这是同车的人上来就打我的头将我打倒,我站起来后再次将我打倒,并用脚踹我的头部,胸部。之后我向路边人求救报警,这两人趁机开车逃跑,整个过程有大楼录像,车辆牌照,我给照下来了。
110警察赶来后看了现场,让我先看病,明天来派出所。
该派出所一周后才开始处理。经医院CT检查胸骨、眼眶骨骨折,经公安法医鉴定“轻伤”。
根据车牌照查到,该车是女子驾校法人代表的私人用车,该法人代表称“该公司是出租车和驾校业务,该车是出租给嫌疑人使用的,该嫌疑人提供的是假驾照、假身份证”,该车主不向公安供出嫌疑人。
派出所称,找不到嫌疑人此案不能处理。
我向派出所请求提供该法人代表(车主)车辆登记资料,我去法院自诉,派出所让我写申请,我写完申请后又不给我车主登记信息,不准我看材料,不让我看录像,不给我法医鉴定通知单书。
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硕(山东)
提问时间:2010-06-05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