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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你好,2016年4月份开始进入公司上班,2017年4月26日签第二份劳动合同

你好,2016年4月份开始进入公司上班,2017年4月26日签第二份劳动合同 你好,2016年4月份开始进入公司上班,2017年4月26日签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岗位是组长。2018年4月份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在公司上班。由于公司拖欠工资,2018年5月21日提出离职,计划2018年6月底走人。本人负责的项目还没有验收,劳动合同写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未完成项目离职,要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请问我要赔偿公司损失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sk201……(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8-06-22 22:3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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