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母亲和继父在世前协议财产分配情况怎样才合法。
母亲和继父在世前协议财产分配情况怎样才合法。 母亲跟继父结婚时,继父有一子一女,都成年,母当时有二女,大女成年,小女五岁,法院判小女跟母亲,大女跟父亲,由于一些原因,大女跟小女实际都跟随母亲,母亲再婚后,在原有地基上跟继父共同建了一处房产(只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上是继父的名字,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随后继父失去工作能力,没有一点存款,一家人靠母亲的大女工资生活,家里只有母跟继父还有母的两女,一直如此将近五年,此间继父给其儿子贷款几十多万,全由其儿子支配,由儿子还贷,而其儿子一分钱生活费也没给他的父亲,只盼着将来继承所有房产,而继父的女儿也未曾尽到子女应尽的义务,对其父也是不闻不问,直到最近,其儿子实在无力还贷款,银行找到其父要求其父还款,其父实在没办法,跟母商量后决定由母的大女还贷款,支付小女所有生活学习费用,照顾二老,二老共建的此一处房产归大女,请问这一方案要得到实行得有哪些相关手续才能合法,由母亲跟继父签订相关协议和办理公证可以吗?以后房产证将如何办理?会有相关的法律限制和漏洞让其儿子和女儿回来争房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向上善若水(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12-01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