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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本人目前就职于一家外资企业有7年之久。2017年诞下女儿

各位律师好:本人目前就职于一家外资企业有7年之久。2017年诞下女儿 各位律师好:本人目前就职于一家外资企业有7年之久。2017年诞下女儿,哺乳期(1年)将于2018年7月18日结束。本人产假期间所负责的工作均匀分摊给了其他团队成员,但回到工作岗位后,直属领导并未把原本属于我的工作交还,也很少委派工作给我。这期间她直接的几次试图劝退我主动离职,但作为一名老员工,如果企业单方面与我解聘的话我想我是有权力主张赔偿的,现在上级就是在等待我哺乳期结束。我想请问如果企业到时以“该职位不存在了”“无法胜任该职位的工作”等理由与我解聘,赔偿金我可以如何主张?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8-06-22 11:55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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