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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2010年4月21号在下班途中被水泥罐装车撞死,交警队责任认定肇事方负全责,现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该车涉及司机、车主、挂靠公司三方。死者29岁,城镇户口,为家中唯一儿子,还有一个姐姐,刚结婚半年,还无子女,父母农村户口但现一直在城镇生活已达5年之久。死者为统一公司员工,刚升组长一职(约有4-5个月),月工资扣税后有一万零几十。如果走司法途径,民事赔偿大概能赔多少呢?如果走司法途径,最长多久能上法庭?死者户口所在地为四川成都双流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m1978(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0-06-05 13:1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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