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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问题咨询

法律求助问题咨询 【法律求助问题咨询】姐姐为了感谢妹妹曾经帮自己带大了孩子,把自己家的一套房子三分之一产权无偿赠送给妹妹个人作为她的个人财产,房子其余三分之二产权由妹妹一家按照2007年当地市场交易价付给姐姐一家。两家商量不签书面合同协议,暂不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手续(房产证交给妹妹家保管),要办理过户前先在协议中写明三分之一房产属妹妹的个人财产、三分之二房产属妹妹家婚后的共同财产。现在,妹夫、妹妹两人可能面临离婚,他们有小孩两个,请问如何做才能保障妹妹的最大利益?(注:他们是2007年前结婚并已有小孩两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czg(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2-11-29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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