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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结婚后10多天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后因感情不合,男方提出离婚,对于拆迁补偿如何分配?

结婚后10多天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后因感情不合,男方提出离婚,对于拆迁补偿如何分配? 地方上的拆迁政策是家里父母各50平方,独生子女满结婚年龄无论有无结婚,均给于1+1一共100平方的补偿,如果提房前子女有生小孩,再补偿100平方。该100平方需凭双方户口本,孩子出生证,结婚证等整件领取,如未提供女方户口,或者女方已享受过拆迁政策,其中的50平方不给于补偿。
当时是男方结婚后10多天签的协议,协议内容并无女方。连每月几百的安置费也是按家里3个人拿的。婚后女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同居,后持续关系越来越差,男方与登记后3个月后提出离婚,女方协议要求经济补偿。男方不同意,与离婚后半年进行上诉,一审未判决离婚。
现又过半年后男方再次上诉,女方又要求分男方家拆迁房(拆迁房至今还是一纸协议,提房得几年后)。至此2人从结婚到现在已经1年半,之间未曾同居,感情早已破裂,已无恢复可能。

试问这种情况法院应该会给于何种处理?

这可以算是骗婚了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1497……(浙江)
提问时间:2012-11-28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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