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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分居期间 男方的收入可以按共同财产处理吗?

分居期间 男方的收入可以按共同财产处理吗? 离婚时没有要求分割任何共同财产,也没有,现在想问男方分居期间的10个月里的收入近10万,他分别于每个月都取出了,用于哪些不知道。

这部分从法律上还可以得到支持分割吗? 
如果对方说都花了现在没钱,是不是起诉这部分根本毫无意义?

对方现在辞去北京的固定工作,去外地就职,无从查起他以后的消息。抚养费也拒付(但无赖口头说一直在给付),判决生效后已经有5个月了,这部分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去执行的时候一次性把对方的银行各卡号都提供给法院为妥呢?还是不需要这样做,陆续的去提供给法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nny(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11-2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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