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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做生意,自己找人做的广告,算不算我的成本

和朋友做生意,自己找人做的广告,算不算我的成本 去年和朋友一起开店,今年我不干了。但当时,是我自己找人做的广告,虽然没有花钱,但也是我找人做的广告,也是无形资产。如果没有我们,也不可能做成广告。在我们退出的时候,是不是朋友应该给我们这个广告费的钱,应该算成是我们投入的成本?
   这个想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零点人生9(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2-11-28 10:19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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