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在南通公考培训机构当兼职老师,约定工资是300元一小时,每天六小时
在南通公考培训机构当兼职老师,约定工资是300元一小时,每天六小时 在南通公考培训机构当兼职老师,约定工资是300元一小时,每天六小时,共计五天,课时费工资9000元,差旅费另算。约定课程结束后结算工资和差旅费。可是课程结束后,一直没有结算工资,各种理由拖欠。请问该怎么做?我是在授课所在地申诉劳动仲裁维权还是在我所在地合肥申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ark(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8-06-10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