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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17年7月租了一个二层商服用于经营,当时约定租期三年租金年交

您好,我于17年7月租了一个二层商服用于经营,当时约定租期三年租金年交 您好,我于17年7月租了一个二层商服用于经营,当时约定租期三年租金年交,18年一月我将二楼转租给别人,签订租期一年至19年1月。现在是18年6月我因一些原因不想再租此店铺,所以与转租客户协商按合同赔付。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写明提前终止合同,按月租金的两倍赔偿给对方,当时签订的本意是赔两个月给对方找房子找租客的费用,结果今天和她沟通的时候她说必须按剩余月数的租金的两倍赔偿给他,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走法律法院会支持我们两个谁的说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8-06-0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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