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是销售人员,一年前,客户来公司交了几次钱(现金),当时由于

我是销售人员,一年前,客户来公司交了几次钱(现金),当时由于 我是销售人员,一年前,客户来公司交了几次钱(现金),当时由于分公司公章和财务章都存在总公司没能给客户开收款收据,我给客户写了个声明(今收到xx人xx元,签字日期),后给客户补了盖有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因为客户钱是分几次交的,公司收据的日期和我所写收条日期不完全一致),现在公司跑路倒闭了,客户现在凭我写的东西起诉我并没有把钱交给公司也不承认公司给她开了票据,由于她当时交的都是现金,但都是在公司交的有几位同事可做证明,而且我因当时公司拖欠我工资保存了公司做的销售人员业绩表,公司当时也有规定每天钱都要交给店长(同事皆可证明),公司法人也给我写有欠我工资提成的协议,这种情况下可证明我是由于工作原因写下且此收条与我无关嘛?或者收条会造成与公司收款收据冲突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8-05-31 22:2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