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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销售人员,一年前,客户来公司交了几次钱(现金),当时由于
我是销售人员,一年前,客户来公司交了几次钱(现金),当时由于 我是销售人员,一年前,客户来公司交了几次钱(现金),当时由于分公司公章和财务章都存在总公司没能给客户开收款收据,我给客户写了个声明(今收到xx人xx元,签字日期),后给客户补了盖有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因为客户钱是分几次交的,公司收据的日期和我所写收条日期不完全一致),现在公司跑路倒闭了,客户现在凭我写的东西起诉我并没有把钱交给公司也不承认公司给她开了票据,由于她当时交的都是现金,但都是在公司交的有几位同事可做证明,而且我因当时公司拖欠我工资保存了公司做的销售人员业绩表,公司当时也有规定每天钱都要交给店长(同事皆可证明),公司法人也给我写有欠我工资提成的协议,这种情况下可证明我是由于工作原因写下且此收条与我无关嘛?或者收条会造成与公司收款收据冲突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8-05-31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