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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东,二房东,三房客--急啊

房东,二房东,三房客--急啊 您好,关于北京市房屋租赁的问题,我想请教一下。
本人于08年9月和房东中介公司签订了1年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09年9月份到期后续租,但是由于当时对房东的信任没有签订书面的续约合同,只是口头续约1年。
但是同期,也就是09年9月份,我将两室一厅的一室转租给他人(另一间自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为期1年,正好是我续租的这一年。并且,已经取得房租出租人的同意(同意出租给他人,且同意出租1年),出租人和我的室友也都在签合同时候见过面,并且出租人看过我和室友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无任何异议。
整套房屋的租金交到了10年7月份,室友已于近日把他那屋的租金支付给我到10年9月(即合同期满日)。
现在房东要涨房租30%,否则希望我们10年6月份搬走。理由是我们给他的房租就到6月份。
请问:
1>能够依据他已经认可的我和室友签订的房屋合同,认定我和他之间的房屋合同到期日为10年9月?
2>如果可以的话,是否我们可以依据合同所述(即固定金额的月租金,和违约方需要支付1个月的租金)要求他赔偿违约金?
3>如果不行的话,怎么样才能做到损失最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tero……(北京)
提问时间:2010-06-03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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