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此种事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此种事例,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湖南省泸溪县检察院在湖南省全省警车整治期间违反上级要求,私自处理报废警车,导致三死两伤重大交通事故。2009年12月2号,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下发了湘政法[2009]4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警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有一条规定:无牌无照、假牌假照、套牌、喷涂警车外观制式但未办理注册登记一律按报废集中处理。12月3号,湖南省泸溪县政法委转发此通知,2009年12月11号泸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国华打电话给我丈夫谢申晚,将该单位应作报废处理的无牌无照、无强制保险、无安全技术检测的车辆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谢申晚,此车悬挂的警湘B004号牌照已套牌使用于新警车。谢申晚取车交款时间为十二月十一号,但检察院的收款收据上却将时间填写为十一月份,这明显为作假行为!2009年12月18号,湖南省泸溪县白浦公路发生特大交通肇事案,李文华驾驶此车,搭乘谢申晚,覃东黎,黄用敬,戴仕刚四人,沿泸溪县白四线由浦市镇方向驶往白沙镇,在泸溪县浦市镇五果榴村路段,坠入公路右侧的粮田里,造成谢申晚(33岁),黄用敬(40岁),覃东黎(33岁)三死,李文华(32岁),戴仕刚(35岁)两伤。泸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李文华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无牌无照无保险的裁定。事故发生后,司机李文华已判刑。买主谢申晚死亡,我多次找泸溪县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协商此事,检察长向宽宇、副检察长黄国华气势汹汹的对我们说:“此事与检察院无关、检察院没有任何责任!如果你不服,就去告去上访,告也没有用,你们上访到那里,我们就将材料寄到那里”。
因为此案责任单位的特殊性,从案发到现在近半年的时间仍未得到解决。倒卖报废车辆是违反行为,难道泸溪县检察院违反上级集中处理报废警车的规定,买卖报废车辆就没有错吗?事故已发生,请问事后的责任各方应该如何承担?谢谢!
陈述人杨婷,死者谢申晚妻子,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泸溪县民族幼儿园教师,本人对上述言语负责!13637435728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请指点abc(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0-06-03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