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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次承租人与房东签订合同,房东未到期欲收回房子

次承租人与房东签订合同,房东未到期欲收回房子 1、合同为17年3月至18年3月电子版一式两份,为主承租人承租,18年3月至今为主承租的舍友(次承租人)做为房子代表与房东当面在电子版合同上写下手写承诺,以表续签,时间18年3月至19年3月。
2、主承租人在18年3月前存在逾期5天交付房租的情况,且于2月份将房子一次卧转租给次承租人。
3、原电子合同包含两点若违反擅自转租给第三人,以及逾期5天交房租,房东有权利不退押金并收回房子。
4、18年3月至今未发生逾期交租情况;主承租人未曾搬离;次承租人搬进,房东知晓,并与之签续签合同,盖指纹签名,表示行为认同默许。
5、提问:手写版附加承诺续签是否有法律效力?
6、房东未提前30天告知收回,且未满一年,是否应赔偿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814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05-2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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