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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可不可以要求该公司给我结算营业额,继续履行第一份承包合同

可不可以要求该公司给我结算营业额,继续履行第一份承包合同 2012 年8月30日我与一家餐饮公司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为期半年。我雇佣了几个人帮我,不料没有几天他们因为环境等各种原因,不想干了,但是还没提要走,一时我又找不到人,于是我与食堂现场经理协商,达成口头协议(我帮他们公司做,,做到合同期满,退我押金,但没有书面形式,不过这事该公司的人都知道,是食堂的经理和他们说的),之后该经理找到帮我做的几个人,对他们说让他们也帮该公司做,他们不愿意,就走人了。在后来我与该公司人事部门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承包合同是与该公司保障部门签订的。我之所以咨询法律,是该公司现在说我违约在先,押金不退,关于口头协议他们一口否决,还让我写一份解除承包合同申请书。我不愿写,我想一旦写了我就真的违约在先了。我决定做到合同期满。所以没有任何书面材料证明我违约,关于口头协议我也可以否决。现有倆个问题:一是押金能否拿回或是怎样拿回;二是俩分合同是否同时有效,如果有效,我可不可以要求该公司给我结算营业额,继续履行第一份承包合同。   备注:合同中有一条(如乙方单方造成不能继续经营者,甲方不予退还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ybzx(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2-11-23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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