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警察不接待受理,属于行政不作为吗,是否可以行政诉讼,如果是因为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你好,你有两条最简单的途径,第一条,向派出所所在地的公安分局要求复议、第二条,向你所在地的检察院申诉,要求检察院监督公安立案。
还有一条途径是在以上两个途径均无效的情况下用,可以向派出所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所属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
你好,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上一级反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