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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晋江市区双向四车道,同向车道,电动车在前面行驶,离我有三十多米
在晋江市区双向四车道,同向车道,电动车在前面行驶,离我有三十多米 在晋江市区双向四车道,同向车道,电动车在前面行驶,离我有三十多米,我往左边超他 双向四车道,同向车道,电动车在前面行驶,离我有三十多米,我往左边超他,在行驶过程中,他往左偏了下,与我小车后视镜刮擦到,他倒地,颅脑出血,这责任谁大呢?我问其他民警,这好像是我责任大。能帮我分析下,谁主演责任呢?现在责任书还没下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展望未来(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8-05-17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