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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某专柜任职未满半年扣除违约金500元这项规定是公司跟商场签订的协议

员工在某专柜任职未满半年扣除违约金500元这项规定是公司跟商场签订的协议 员工在某专柜任职未满半年扣除违约金500元这项规定是公司跟商场签订的协议,作为员工的我从未有人告知说这个违约金需要员工自己承担,并且跟公司合同里也没有这项规定,跟公司的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现在我还在试用期内,我向公司提出离职的时候,公司人员才告知需承担500违约金,是否合法。公司人员告知我如果我不承担这500违约金,就不批准我离职,需待满半年之后在离职。这个情况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妖(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8-05-17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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