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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号本人驾驶小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对方右手骨折,当时先由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共7480
五月一号本人驾驶小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对方右手骨折,当时先由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共7480 五月一号本人驾驶小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对方右手骨折,当时先由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共7480.8元对方六千多元,我方小车修理费约七千元。交警判处对方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现在对方不想出钱保险公司又只赔偿我方责任30%限额。现在想起诉对方。请问可以将保险公司和对方摩托车主一起列为被告吗?何时起诉比较合适(对方还没做伤残鉴定和误工鉴定等)请联系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鱿鱼的纸伞(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8-05-15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