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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公布前的产权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物权法公布前的产权分配协议是否有效? A男和B女,属于老年再婚。婚前购房,由A男出首付并还款(有银行付款证明),但房产证上写了A和B的名字。婚后关系不好,A男欲离婚B女不从,双方于2006年签下协议(未做公证,未去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分配登记手续),将产权分为A男占90%,B女占10%。磨合至今,实在无法共同生活,打算离婚。B女说以前协议不作数,现要按照物权法,享有50%产权。请问,之前签署的协议还有效吗?这个房产应该怎么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cho13……(上海)
提问时间:2010-06-0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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