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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殴打至老人轻伤

殴打至老人轻伤 被害人(注:以下简称冯某)于5月15日抱着小孙子在自家门口玩,隔壁卖玻璃兄弟二人过来(注以下简称王老大,王老二),(注:两家之间相隔一加油站大门)训斥冯某:“老冯,以后你的自行车不能放在这了”冯说;“我自己的自行车放在自己家门口为什么不能放了?”王老大说:“我说不能放就是不能放,碍我的事了”话音为落,王老二就上前抓住冯某衣领,同时王老大一拳打在冯某左眼上,(注:冯某在几年前右眼失明残疾)当即眼镜破碎,眼睛出血,怀中宝宝吓哭,王老二见状也松手打起冯某,冯某在看不见的情况下反抗不知推了谁两把,就这样王老大和王老二陆续对冯某头部拳打脚踢起来,后王老三跑来“捞偏架”,拉住冯某手使他无力反抗,冯子闻讯来后,王老二夹住冯子脖子,冯子挣脱后跑回屋内拿起做饭菜刀说:“谁再打我爸,我砍死他。”并未动手,相继菜刀被旁人拿下,王老大此时追到屋内继续殴打冯某,王老三也追到屋内拉架,冯子跑出屋内把门锁住,之后报警求救,十几分钟后警察来后,冯子打开房门,王老大串出想跑,被警察叫住,而此时王老二也丛外面骑车回来,一并把当事人叫到派出所协助调查。去派出所途中警察问冯某脸上血怎么回事,王老大说:“就是我打的,出去后我整死你老冯”张警官说;“你有多大本事呀。”
后医院诊断冯某左眼眶壁骨折,经法医鉴定冯某伤情为轻伤。
警方对冯子行政拘留五天,对王老大和王老二拘留15天,并处罚冯某500元钱,理由是冯某参与打架了,后警方找双方调解未成后,被害一方要求走法律程序,而警方只上报刑拘了王老二,并未上报王老大,未经法院审理王老大放出来了,继续逍遥法外。警方给的理由是王老大不承认打冯某所以追究不了王老大刑事责任所以放了,王老二承认了所以拘捕了。
问题一:冯某和冯子在本案中是否属正当防卫,应不应该被处罚?
问题二:在这种情况下,冯某能否同时追究王老大和王老二的刑事责任?
问题三:办案机关即派出所是否有不依法办案,不公正办案,避重就轻,不作为之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求助者冯(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0-06-0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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