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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向国家金融机构贷款逾期拖欠一案,我方5月14号正式
关于被告人向国家金融机构贷款逾期拖欠一案,我方5月14号正式 关于被告人向国家金融机构贷款逾期拖欠一案,我方5月14号正式递交案件全部材料(附:申请表、证明材料、起诉状、合同账单、送达回证,个人身份资料等)至吉林通化辉南县人民法院,同时律师函正式寄出,由被告人户籍地村委书记接收查看并协助传达,您的个人信用将上国家银行黑名单。根据《刑法》第193条,第224条规定,严重者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罚金。烦请做好应诉传唤准备并提前备足全额款项,除履行贷款还款义务外,相关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案件管理费用等6000-8000元均由败诉方全部承担。如尚有还款诚意打算自行处理,请于14号周一下午三点前处理欠款,并务必回电说明情况,否则过时不候,一切影响自负!案件负责人张律师:18516359449这个是真的还是假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8-05-12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