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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合理,建议申请行政复议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合理,建议申请行政复议吗?) 事故人:
周某交通方式驾驶粤T 12345号轻型普通货车  强制保单XXXXX赔偿限额122000元;商业保单XXXXX赔偿限额300000元;阳某交通方式驾驶无号牌二轮机动车,该车未购买机动车保险。
路面情况:
该道路是分车向式、正常的平直道路,沥青平坦路面,单向宽度为12.3米,道路类型为二级。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10月03日20时30分,周某驾驶粤T 12345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南头大道由南头大桥往黄埔方向行驶,至南头镇南头大道XXX店对开路掉头时,与阳某某驾驶的由由南头大桥往黄埔方向行驶的无号牌二轮机动车(发动机号XXXXX)发生碰撞而肇事,事故造成阳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后果,肇事后周某驾车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周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类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导致事故主要过错;杨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周某无证驾驶汽车类机动车并发生事故后逃逸,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杨某无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法第19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第1款
请问这个合理吗?正确吗?是否需要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eilayy……(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2-11-20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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