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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消费场所丢失东西,企业已报警,警察也已界入处理,在事情未查明原由

顾客在消费场所丢失东西,企业已报警,警察也已界入处理,在事情未查明原由 顾客在消费场所丢失东西,企业已报警,警察也已界入处理,在事情未查明原由,企业仍积极协助警察调查时,丢失者通过微博发布,中伤企业,给企业戴上不实的帽子,冠上莫须有的名字,对企业造成伤害,这时企业从法律上如何应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8-05-08 15:13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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