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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小区物业保安,负责在小区车库出口岗亭里收取停车费,值夜班期间
我是一名小区物业保安,负责在小区车库出口岗亭里收取停车费,值夜班期间 我是一名小区物业保安,负责在小区车库出口岗亭里收取停车费,值夜班期间,岗亭附近一间空房子里停了一辆三轮车,三轮车的充电器有七八十斤重而且价值一千多元,当晚被小偷偷走,事发后物业公司对我说那个充电器是物业公司的,我有责任看管,但事发前物业公司并没有告诉我看管这个东西,并没有交代,我都没见过那个东西,不知道他是物业公司的,最后物业公司要求我赔偿三百元损失,这中间我究竟要不要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8-05-07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