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这是我的婚前财产吗?如果是,如何作公证?

这是我的婚前财产吗?如果是,如何作公证? 我在2003年与我的前妻结婚,2009年与前妻离婚,期间居住在单位分给我的福利房内。在结婚前的1999年间,我将这间上述我与前妻居住的房子即我自住的单位福利房付款购买为我的私房,但直到我与前妻结婚后的2003年,该房子的房产证才办到我手中,写的我一人名字。
2009年我与前妻离婚时所签的离婚协议中并未对这间房产作特别约定,只是笼统的写上了“财产分割完毕”。请问这套房子可以算我的婚前个人财产为我一人所有吗?
另,我想就这一房产作公证,用公证遗嘱的方式将这间房产留给我的两个女儿,但公证处只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sisi(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06-01 20:3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