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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退休职工办补缴医保不能从统账结合(个人缴费率9%)转为单建统筹基金(个人缴费率5.6%)

刚退休职工办补缴医保不能从统账结合(个人缴费率9%)转为单建统筹基金(个人缴费率5.6%) 按照《百色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百政发〔2016〕41号】的精神:
第十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第二十一条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统账结合(个人缴费率9%)、单建统筹基金(个人缴费率5.6%)、住院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5%)之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全额缴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刚退休职工办补缴医保社保局不让从统账结合(个人缴费率9%)转为单建统筹基金(个人缴费率5.6%),社保局理由是以前按照统账结合交的也要按统账结合补缴,也不能享受按基数60%的比例来交,补缴需满25年,现在我还差13年,按照目前9%来计算要补交7万,如果按照5.6%来交可以少2万多。
    社保局的理由说我身份已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能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办,但是2010第一次去交医保的时候工作人员也没有提供选择权利,是否能以此为由推翻此定义?
    第二点是退休前是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就不是,补缴完全失去选择权和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极其不合理,是否能从法院获得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_……(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8-05-0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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