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我该怎么办

我该怎么办 2009年3月13日下午17时,一辆送货的黑车,他无证驾驶着无牌、无照的小型三轮电动车,在送冷饮的途中与前方车辆超车会车时,为躲避车辆相撞把路边的行人我的母亲(41年出生)刮翻倒地,在送到本地医院急诊护理检查中发现,CT片中我的母亲右侧上肢肩胛骨两处骨折;锁骨外侧一处断裂;下肢腰椎右侧严重损伤。 事故鉴定肇事者付全部责任(肇事者和肇事车辆当天被雇主保释放行)。让他交住院费他说没钱他是打工的,找到他的雇主也说没钱。事隔一年多2010年4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他二人一同认可没有钱,雇主说他也是打工的。当天法院结合现情说本院没有办法让被告限期付款,要么让被告每月还你们300元钱(法院已判决)。事隔多日我们又有了新的发现,在一次和肇事者谈话中得知,他是给冷饮批发部打工负责外出送货的一名员工。冷饮批发部的户主是:肇事者雇主的妹妹,得知这一新的信息我们又找到人民法院,向法院反应了这一新的情况要求追加新的被告,法院工作人员说:向他们就是你们的官司打赢了也未必能拿的到钱......。请问各位律师,向我们这种情况能否重新追加被告,我们应该怎么做请律师指点上路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全方(新疆-阿克苏)
提问时间:2010-06-01 15: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