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以申请撤销裁决的第一条作为申请理由,我该怎么办?
以申请撤销裁决的第一条作为申请理由,我该怎么办? 单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撤销裁决,法院通知我去开庭,我也去了。在法庭上,单位认为仲裁院的裁决符合单位申请撤销的第一条理由:适有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然后也陈述了相关的内容。而我也在庭上做了相应的反驳,法院也认可了我的说法。可是到后面审判长又对我说,仲裁院在这份裁决书上有把当事人已交的证据未在裁决书上写明,按照有关规定,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所以让我考虑调解。我觉得不能接受,后面还说让我去搜集之前仲裁院的笔录寄给她,然后再看,我真的无语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难道就这点就要让单位逍遥法外吗?很急,希望好心的律师帮帮我,马上就要看结果了,我不知道还能做什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ejiay……(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2-11-16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