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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共同买房,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和对方父母共4人名字

夫妻婚后共同买房,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和对方父母共4人名字 夫妻婚后共同买房,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和对方父母共4人名字。本人之前起诉离婚,法院在庭审的时候,法官有问到房产事宜,当时我表达了房产可以不要,只是表达了这样的想法,但是我也要求了房产问题不在本案中处理,不处理的原因,是因为房产有他父母的名字,而且被告还在服刑。事实法官和被告也同意支持了我的想法,调解书中虽然有提到本人放弃份额的想法,但也写明不做处理,并且写明了被告表示同意。并且达成最终协议内也没有写进去房产任何信息,开庭时法官和最终调解书里内容也没有任何一条提示:本案不处理,不代表今后处理会按本案提到的放弃去处理。请问综上所述是否最终能认定为房屋事宜并没有在本案中处理,既然本案内不处理那是不是表示房产份额放弃在本案中未最终认定?可待下次处理房产事宜时重新再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s……(上海)
提问时间:2018-04-2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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