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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去年5月底在镇上医院诊段为子宫肌瘤,需要马上动手术,作为家属觉得只是个子宫肌瘤
患者去年5月底在镇上医院诊段为子宫肌瘤,需要马上动手术,作为家属觉得只是个子宫肌瘤 患者去年5月底在镇上医院诊段为子宫肌瘤,需要马上动手术,作为家属觉得只是个子宫肌瘤,也就在当地医院治疗了。结果手术后半月病理结果是子宫内膜癌晚期,这个病的手术标准是子宫及附件全切,根据癌症分期进行周围淋巴清扫。而当时医生并没有诊断出是癌症,就随意动了手术,并没有清扫淋巴。后来患者出现多处淋巴转移,患者家属得知是癌症后咨询过很多大医院相关医生,都说这个手术没有清扫淋巴是个遗憾,后来就诊重庆肿瘤医院,正在进行放化疗。
因为开始没诊断出是癌症就动了手术,也没有相关检查,淋巴转移到底是手术前,手术中还是手术后,不得而知。如果当时手术清扫了淋巴,病人可能遭不了这么多罪,花这么多钱,淋巴也不会转移,病人搞不好还能痊愈。
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该鉴定后才知道,但是具体怎么实施,怎么进行后续的事情,是否通过诉讼请求医院赔偿,我完全没头绪,需要请一名律师来帮我,有意者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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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8-04-19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