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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

交警队强制扣押事故车辆超过法定期限

交警队强制扣押事故车辆超过法定期限 交警队开出扣押事故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据交通法第72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押事故车辆)后,在收集证据检验鉴定完毕并出具事故认定书后(认定书也不严谨,调查取证不全面,定责理由不充分,适用的法律不当),按旧式的操作程序要求交高额保证金,仍然继续扣押长达半年(依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在检验鉴定完毕后5日内放行扣押车辆),毫无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一旦交警队认定事故责任有误或包庇某一方,定责不公,就会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维权艰难。一切监督监管都是有名无实,互相推脱,官官相互,无人理采。对违法超期扣押车辆,向法院行政起诉要求国家赔偿。请问行政诉讼交警队胜算几何,能否得到国家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21321……(天津-北辰区)
提问时间:2012-11-1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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