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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纠纷

家庭财产纠纷 我家的老屋2005年拆迁后,房开商给了一套商品房、一套门面房,05年9月,我家兄弟姐妹五人签订了《父母房屋分配协议》,商定对房屋的处理。由于老屋为我与父母共同出资修建,因此协议商定商品房归其余四兄妹所有,由我给其余四兄妹每人3万元后,门面房归我所有。父母作为公证人在协议上签了字。请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率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拆迁户(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0-05-31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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