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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配合笔迹鉴定就没办法了吗?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配合笔迹鉴定就没办法了吗? 各位律师: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配合笔迹鉴定就没办法了吗?
我的存款被前妻偷走取出,在银行签的是我的名。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要求犯罪嫌疑人书写我的名字,以做笔迹鉴定,但公安机关说对方不写,案子就搁浅了。怎么办?
    有没有公安机关有权强制配合的法律依据?最好是具体法条。民法中一方不配合做笔迹鉴定,都有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刑法中就没有吗?难道犯了罪,不配合笔迹鉴定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民法刑法都是法,这也不符合法理精神呀!如果是这样,还谈什么维护公平正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yu帅哥(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11-1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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