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房子是去年十一月份买的二手安置房.当时签合同的时候约定如果有税的话叫我付的,所以在去交税的当天交税的公务人员说只要拿房东的拆迁协议就可以免税的,不然要交全额税.当初口头说的是差额税.后来中介办证人员联系了房东,房东同意后从家里找到了协议送到了交税公务人员手中,这个税就免掉了.一直到三月10号房子贷款的钱到了房东帐号后.第二天去中介地方办理手续的时候,因为当时忘了还有几千中介费,所以中介就扣了我的三证,所以当时就没让我签交接单,说第二天给我送过来的三证.然后房东就把钥匙给我了.到了第二天的时候中介就不肯把三证给我了.说房东要让我去交税把这个拆迁协议拿回来. 一直拖到现在.这个是事情经过另外这个税的问题如果当时她不同意我和中介都不可能拿到这份协议的.如果按法律来的话有得打吗? 问题补充:合同条款:甲方、乙方应当缴纳税、费的项目、标准(如有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多退少补),及其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产权过户中产生的营业税由乙方支付(就是让我支付),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乙方支付税费约(按实)元,以上税费在过户日内由丙方代收。但实际去交税的时候地税和中介说因为是拆迁房要交全额税的,让房东把拆迁协议拿来就可以免税了。当时中介就联系了房东,房东就把协议拿来了。所以这个税就没了。现在房东就想要回这笔税款的钱。请问是不是能按照合同变更来处理呢?合同变更需要写书面的东西吗?还是按照合同上写的(按实)元这个按实的意思是按照事实来决定交税.而事实上是这个税当时已经免掉了.请各位专家提供个实质性的意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mm360……(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05-31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