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我于去年十一月六日在工地从事焊工作业,不慎摔伤,住院诊断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

我于去年十一月六日在工地从事焊工作业,不慎摔伤,住院诊断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 我于去年十一月六日在工地从事焊工作业,不慎摔伤,住院诊断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做内固定手术,住院二十七天,工伤认定书以下达,:一年后才可取钢板康复后才做工伤签定,现公司要求协商结束劳动关系,说可以赔偿一小部份赔偿金,其余由社保局赔,公司买有建筑一切险,公司说工伤期间工资只发到去年十二月份止,我想了解我可以跟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吗?应该向公司提出多少赔偿金,结束劳动关系后还可以做工伤签定吗?我出院医嘱休息期三个月我可以拿三个月的工伤期间的工资吗?到现在止脚还没完全好怎样跟公司交涉?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8-04-16 11:0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