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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认识的女友在一起工作时问我借了两千块钱,当时她是和我一起去自动取款机取的钱(没有借条)

深圳认识的女友在一起工作时问我借了两千块钱,当时她是和我一起去自动取款机取的钱(没有借条)
深圳认识的女友在一起工作时问我借了两千块钱,当时她是和我一起去自动取款机取的钱(没有借条),事后她因一件事去了广州,在那边她因要开淘宝店和租房还有买家具先后问我要了五千(一次微信问的,一次电话问的,还有一千是微信红包转给她的)还有一次她叫我去广州玩,她购物在一个衣物店用我的信用卡刷了两千四百块钱,最后一次也是微信上问我要的两千块钱,当时是在广州用信用卡套现给她的,事后发现她去广州是因为她喜欢的一个男的,感觉被骗了,请问这个情况,她问我要的钱通过法院能要回来吗。以上大部分只是微信聊天记录做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易红文(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8-04-14 19:1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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