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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和堂姐合伙一起开了家儿童影楼,当时她出资8万元,我出资2万和技术

2006年我和堂姐合伙一起开了家儿童影楼,当时她出资8万元,我出资2万和技术 2006年我和堂姐合伙一起开了家儿童影楼,当时她出资8万元,我出资2万和技术。第一年我们每月都只拿工资,多出来的钱收回了投资,一年时间她的8万和我的2万都收回了,第二年开始除了存固定的房租以外还多存入几万元不等的活动资金,现在已经多存有40余万元。直至前不久生意萧条无法继续经营,所以想将账务核算一下后关门大吉。但是堂姐以各种理由推脱或胡搅蛮缠不将那40万元里的一半20万给我,还要将这几年的损失要我承担,欲将我净身出门。我现在该怎么办,因为当时没有签署合作协议,因为是堂姐所以营业执照都是她的名字,我该如何要回属于我的那部分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浮云(青海-西宁)
提问时间:2018-04-10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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