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6年2月签订了购房合同,买的的新房,18年3月31号交清所有费用
把合同发给律师看看吧
从实际交房之日起才能收物业费,多交的可以要回,也可以抵做后续物业费
之前交的钱还能要回来,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从实际交房之日起才能收物业费,多交的可以要回,也可以抵做后续物业费
物业费等费用应当从实际交房之日起缴纳,多收的费用属于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通知收房,也没有实际收房的,不承担物业费。
之前交的钱还能要回来,建议先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