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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逮捕有人工资是不否就不给开了?

被刑事逮捕有人工资是不否就不给开了? 我丈夫是由于副手背着他签字盖章给人办贷款被冤枉,现在在看守所里,以前在单位是他拿钱给科员交的单位网费,现在那个科员说那钱是他自己拿的,不是我家给他的,还有一些出差的费用,共计2004元,因为当时的他是单位的领导起票据是由科员起的,所以科员拿着这些票据到法院起诉科去起诉,因我丈夫单位出差在财务科有账没报,结果法院判决这钱由我丈夫工资扣出,但现在我家生活条件不好,孩子上大学本来就贷款二万,法院一下子就把我丈夫的工资一个月扣一千元,本来这钱就是我丈夫花的,却由我丈夫再出一次这些钱,是否应该由我丈夫报完销再还这笔钱啊?我觉得不能由我丈夫的工资来偿还,法院这么审判是否公平,我做为家属是否有权上诉?因这样的扣工资影响我孩子的生活费!请律师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LJ708……(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0-05-30 03:3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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